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
你是否无比向往?
天更蓝、水更清
不只是一句口号
它更蕴藏在
你我的行动中
为守护
青山绿水
蓝天白云
一场大气污染攻坚战
已在来宾打响
为贯彻落实的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扬尘和焚烧污染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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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生产企业必须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二、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要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膏、石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对物料进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四、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要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五、城市道路要及时保洁洒水,确保路面干净湿润不起尘;定期对主要城市道路和重点区域进行清洗,及时清除路面积尘。
六、市辖区范围严禁露天焚烧甘蔗叶等秸秆;城市区域内的垃圾、树叶等要及时清除清运,禁止就地露天焚烧。
七、严禁在城区范围内堆放沙子、石子、石粉等建筑材料。
八、对拒不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单位和个人,由具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处。
(一)工业生产企业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三)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膏、石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生产、使用、销售单位,未对物料密闭,对不能密闭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四)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得上路行驶;运输车辆遗撒污染城市道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露天焚烧甘蔗叶等秸秆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城市区域内的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烧烤等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保卫蓝天
让我们继续携手并进
来源:来宾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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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 毅
审核:田茂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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