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自去年开始,国家已出台“史上最严禁渔令”,明确规定东海8种水产品、近海15种重要经济鱼类不准捕捞、不准售卖。而今年,黄河流域禁渔期也已于4月1日正式开始!
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自去年开始,国家已出台“史上最严禁渔令”,明确规定东海8种水产品、近海15种重要经济鱼类不准捕捞、不准售卖。而今年,黄河流域禁渔期也已于4月1日正式开始!
,为对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生态修复,黄河即日(4月1日)起开始实施流域性禁渔制度,同时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禁渔巡航。黄河禁渔期从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渔期内禁止作业类型包括了钓具在内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据了解,黄河禁渔期制度主要规定了禁渔范围、禁渔时间、禁止作业类型和管理要求等。其中,禁渔范围包括黄河干流和扎陵湖、鄂陵湖、东平湖等3个主要通江湖泊,以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13条黄河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
,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这就意味着,4月1日起,全国又有大片流域禁渔,而且规定里明确表示,包括钓具在内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都被禁止。也就是说,所有野生鱼都禁止捕捞。
随着黄河禁渔期的开启,北方数省也陆续下达了相关规定:
3月18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消息,为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今年起,山东开始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禁渔范围包括山东省管辖范围内的黄河干流、东平湖和黄河支流金堤河、大汶河的干流河段。
禁渔期从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其中,东平湖禁渔期为4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日前,宁夏农牧厅已下发禁渔期相关通知,根据通知,4月1日12时—7月31日12时为禁渔时间;黄河宁夏段397公里河段及入河沟、渠口等附属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储藏、贩运和销售在黄河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黄河两岸、主要河沟渠库、农贸市场和早市等黄河鲶、黄河鲤摊售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各类捕捞作业,坚决查处黄河及其附属水域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各类网具、滚钩、鱼鹰捕捞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
一要建立举报制度。开通休渔违法案件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接听并协调处理群众举报信息。
二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发动野生动物保护公益组织及广大爱心人士和垂钓爱好者,面向社会广泛聘请义务监督员,参与禁渔监督工作。
三要建立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定期上报黄河禁渔动态性工作,及时上报重大事件。及时调查研究并妥善解决禁渔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做好禁渔工作总结。
据洛阳市农业局水产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规,今后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为禁渔期,为期3个月。禁渔区范围包括洛河、故县水库、小浪底水库和西霞院水库等区域。
禁渔期内,禁渔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也不允许水产市场、饭店等销售、收购、经营、加工、运输在禁渔期及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从3月1日零时起,我国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淮河、闽江和海南省内陆水域等重要水域,已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21个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近千艘执法船艇、近万名执法人员开展同步执法,是迄今为止参与部门最多、规模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渔政联合执法行动,力求覆盖禁渔区、禁渔期全范围、全时段。
而从各省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禁渔期内不但捕捞违法,而且销售、烹饪野生鱼类也属于违法行为。另外,各地也已建立起相关的举报系统。
因此,厨友们在采购或烹饪时,需要注意食材的来源,切勿采购野生鱼,否则被举报的话,有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
下面,再回看一下东海及近海有哪些水产不能捕捞:
除钓具渔船渔获物外,所有品种,特别是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水产品或活体水产品,都被列入禁止销售名单。也就是说,不管是活的还是冰鲜的,都不能卖。此外,没有达到规格的幼鱼,全年禁捕禁售。
这15种鱼的幼鱼不能再捕,并禁止售卖,每次捕捞,小鱼的比例不能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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