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单元 商业汇票(共9大考点)
【考点6】商业汇票的保证(★★★)(P80、81)
1.必须记载事项
票据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证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
【解释】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是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2.相对记载事项
(1)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解释】出票日期属于必须记载事项,背书日期、保证日期、承兑日期和付款日期均为相对记载事项。
表3-6
出票日期 | 绝对事项 |
付款日期 | 相对事项(未记载的,视为见票即付) |
背书日期 | 相对事项(未记载的,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
承兑日期 | 相对事项(未记载的,以承兑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
保证日期 | 相对事项(未记载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必须记载事项的是( )。(2013年、2015年)
A.承兑日期
B.保证日期
C.出票日期
D.背书日期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或者粘单未记载下列事项的,保证人仍需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有( )。(2015年)
A.保证人签章
B.保证日期
C.被保证人名称
D.“保证”字样
【答案】BC
【解析】(1)选项AD:属于“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保证行为不成立,保证人无须承担票据保证责任;(2)选项BC: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票据保证行为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例题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签章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票据出票时,由出票人签章
B.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被背书人签章
C.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
D.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
【例题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汇票任意记载事项的是( )。(2016年)
A.保证人在汇票上表明“保证”字样
B.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D.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答案】C
【解析】(1)选项AD:属于“必须记载事项”;(2)选项B:属于“可以补记的事项”。
3.保证责任
(1)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保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B.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C.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D.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答案】BCD
【解析】选项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考点7】商业汇票的付款(P86)(★★★)
1.远期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人(远期商业汇票由承兑人付款)
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
3.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10日)委托其开户银行收款的,其“开户银行”(对委托收款的申请)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4.付款人的审查义务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等合理事由,付款人可以对持票人拒绝付款。
【相关链接】以背书方式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5.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收到其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承诺付款。
6.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相关链接1】国内信用证的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相关链接2】对于空头支票,付款人应拒绝付款。
【例题·单选题】2016年12月13日,乙公司持一张汇票向承兑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该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金额为10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12月12日。经核实,甲公司当日在P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为10万元。关于P银行对该汇票处理措施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7年)
A.P银行待甲公司票款足额到账后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
B.P银行当日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
C.P银行向乙公司出具拒绝付款证明,不予付款
D.P银行当日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
7.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区别
(1)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不同
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未记载的,该汇票无效。
(2)出票人资金不足
①支票的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属于空头支票,银行作为付款人(并非债务人)不会垫款。
②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是主债务人,如果出票人的账户资金不足,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银行必须无条件当日足额付款。
(3)超过法定提示付款期限
①支票的持票人超过10日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付款。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10日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银行(主债务人)仍应继续付款。
(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不同
①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考点8】商业汇票的贴现(P88)(★★★)
1.贴现的概念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之前,为提前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背书转让”行为,即持票人以贴息为代价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银行,以提前获得现金。
2.贴现条件
(1)票据未到期;
(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5)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解释】企业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无须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2018年新增)
【例题1·多选题】持票人甲公司在P银行办理商业汇票贴现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2016年)
A.该汇票未到期
B.甲公司在P银行开立了存款账户
C.甲公司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D.该汇票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商业汇票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2017年)
A.票据未到期
B.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D.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3.贴现利息
(1)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
(2)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例题1·单选题】10月4日,王某在与甲公司的交易中获得一张到期日为10月3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乙公司在异地)。10月10日,王某持该汇票到丙银行申请贴现。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贴现利息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票面金额×年利率×(贴现日至到期日前1日的天数)=贴现利息
B.票面金额×日利率×(贴现日至到期日前1日的天数)=贴现利息
C.票面金额×日利率×(贴现日至到期日前1日的天数+3)=贴现利息
D.票面金额×年利率×(贴现日至到期日前1日的天数+3)=贴现利息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月10日,到期日为5月10日。4月6日,乙企业持此汇票及有关发票和原材料发运单据复印件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银行应付乙企业贴现金额为( )元。(2008年)
A.301680
B.298980
C.298950
D.298320
4.贴现的收款
(1)票据到期,贴现银行(作为票据的持票人)应向“付款人”(承兑人)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2)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贴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2年)
A.贴现是一种非票据转让行为
B.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贴现申请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D.贴现到期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考点9】追索权(P81)(★★★)
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
(1)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到期前追索
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解释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作为主债务人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 拒绝付款、拒绝承兑或者丧失支付能力,持票人的第一次权利(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第二次权利(追索权)。
【解释2】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有( )。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
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丁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持票人可以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有( )。
A.承兑人被宣告破产
B.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C.承兑附条件
D.出票人被宣告破产
2.被追索人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1)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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