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银监会、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应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约束月末存款“冲时点”,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
《通知》中规定了存款偏离度的计算方法:
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
针对存款偏离度超过3%的银行,《通知》明确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对存在存款异动较大、违规吸存、虚假增存等问题的银行,按严重程度相应采取限制准入、降低评级、限制业务、。
存款是银行立行之本,在总体资金短缺年代,银行的存款总是多多益善。但并非所有存款都可用于发放贷款,我国银行法规定,存贷比(或叫贷存比)为75%,也即银行每吸收100元的存款,最多只能发放75元的贷款。
正因为资金短缺,中国银行业长期集体“违法”——远远了突破存贷比限制:
再分银行看:
以前,存贷比的考核主要按照季末、月末存款数,这意味着银行只需在季末、月末将存款数做上去,,这样贷款数也能上去。于是,买存款、以存款抵贷款、发行较高收益率理财产品等各种方式成为吸储利器。同时,也导致月底月初存款数大幅波动。
存款波动有多剧烈?央行数据显示,今年6月人民币存款增加3.79万亿元,同比多增2.19万亿元,但7月人民币存款减少1.98万亿元,同比多减1.73万亿元。而这种月末增、月初落的现象增加了资金的不稳定性,加剧了资金流动性风险。
也带来投资理财市场收益率的相应波动,比如,我们熟知的季末、月末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总会高于平时。
这是国债回购1天期限收益率月K线图,每到月末收益率就飙升:
这是理财君家里信箱收到的贴息存款传单:
《通知》无疑加大了银行吸存难度。就比如我们常见的检查卫生,领导来之前突击清理一下,领导走之后又恢复原状。现在,则天天检查,要求保持清洁。
《通知》对我们的理财和贷款有什么影响?
1、是否可以平抑季度末期货币市场利率高企波动?
不能,只不过可能将原来的时点波动变化为时段波动,拉长了波动时间段。
以往是在月末时点(月最后一周)拉存款战进入白热化。但是由于设定了存款月末时点考核(注:仅仅是考虑月末时点上的存款偏离),这将导致银行大幅拉升存款的时间段前置,例如在前两周就主动性的展开拉存款行为(这样可以避免最后时间点的存款激增而造成偏离度过大),因此只是将白热化时点前置了,而不是消除了。
2、对于理财会产生什么影响?
会加大理财集中回表(资产负债表)的难度,该难度的增加将对应理财支付成本的提高。
理财在季度末时点集中回表,瞬间改善存款规模将变得困难。最终会导致银行将理财回表冲存款的时间点提前(以规避月末时点偏离度过大)。这种“提前到期以图最终回表”的模式将导致银行管理锁定资金的难度加大,因此会相应的提高承诺收益。
以往理财多集中在月末到期(例如29日到期,由于30日资金无法顺利流动,最终客户会被动的留在理财发售银行的存款账户中),在该规定下,为规避偏离度约束,理财到期时点将被提前,例如:可提前到20日,但是想将20日到期的理财资金稳定的留在本行存款账户中,并非容易,这可能需要银行为保留该部分资金稳定,支付更多的成本(理论上应导致理财的承诺收益提高),对应于银行需要用更高的收益吸引资金稳定的留在账户中。
3、对理财的规模会产生什么影响?
对于表外理财的规模扩张是负面制约。
理财分两类:表内保本理财(算存款)+表外理财(不算存款,回表冲存款主要是这部分)。
表外理财的存在扩张固然有银行赚取中间业务收入的目的,但是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稳定本行存款,希望借助于高收益将资金在非考核时间段留在本行,而在考核时间点还原为存款,以应对存贷比考核。
本通知的意图是避免杜绝理财大规模进出表对于存款波动的干扰。当理财已经难以充当稳定存款的工具后,商业银行主动性拓展理财规模(特别是表外理财规模)的意愿将降低,这本身是不利于银行表外理财主动性扩张的。那么银行主动性调控的模式理性上应该是:尽量扩大资金在存款或表内保本型理财的分布,而尽量减少其在表外理财的分布。即总体而言,银行存在将资金分布在存款属性账户(存款+保本理财)中的意愿,而减少其在表外理财中的分布。
4、是否会造成银行彻底放弃拉存款?
不会,因为存贷比的考核是刚性的。
当理财回表冲存款难度加大后,是否会形成另一个极端:银行任凭存款回落?不会,因为银行存量贷款规模要求有相当规模的存款存款(即便只是时点上存在),在维持存量贷款规模并满足存贷比要求的背景下,存款依然是银行更看重的内容,不是理财的中间业务收益可比。
5、对M2和社会融资会产生什么影响?
对M2不会产生影响,因为无论资金是以理财形式存在还是以存款形式存在,绝大多数都是计量在M2中的,资金以何种模式存在只是改变分布结构,不会影响总量。
对社会融资理论上会产生负面影响,但是实际效果可能有限。例如通知中的,禁止贷款吸存、禁止以贷转存吸存等,如果是严格执行,必然影响虚假贷款扩张,但是其一:只是禁止了虚假贷款的扩张,对于实体经济不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其二:,:“将贷款投放入指定账户,以规避贷款流向变化”,在实践中是非常困难的)。
6、是否能起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目的?
难。该通知的真正目的应该是6、7月份金融数据的大幅度波动导致了金融分析数据效应被干扰。
“解决融资贵”和“解决融资难”在一定程度上是背离的。例如降低中间环节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融资贵,但是必然导致融资难,形式上融资成本的降低是以难以获得融资为代价的。因为只所以不采用更有效率的短链条融资模式,,所以才被动选择了多环节、多链条融资模式,,表面上融资成本是低了,但是资金可获得性是小了,融资成本低将以融资难为代价。
而且,从本规定来看,没有降低利率波动(只是将其前置或延长),而且令冲存款的难度加大,在存贷比刚性约束下,反而可能导致融资更难获得。
7、对于债券市场的影响?
本通知对于信用债券偏于负面。
主要原因有三:A、没有起到消除货币市场时点波动的影响,只是将该时点前置或拉长;B、理财回表难度加大,“提前到期以图最终回表”的模式将导致银行管理锁定资金的难度加大,因此会相应的提高承诺收益要求;C、对于表外理财的扩张动力弱化(虽然可能提高表内保本理财的规模占比)。
上述三点均是以影响理财行为进而对信用债券偏于负面。
要查看“银监会、财政部、,请点击“阅读原文”
(综合银监会网站、国信证券研究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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