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8年以来,房贷利率不断上升,给购房者增加了不少购房成本,同时也打乱了购房者原有的购房计划。如果因贷款利率调整导致房屋交易出现障碍,该如何处理呢?
2018年4月9日,笔者从亿房网获悉了武汉市最新的二手房贷款政策:
应该说本次调整幅度还是非常大的,个别银行已经上浮40%。
对于正在进行中的交易,如果因贷款利率调整,会对房屋交易产生何种影响呢?
民事活动遵循诚实信用、自愿原则,非常注重各方参与者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各方在《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因贷款利率上浮超过30%或者因银行原因导致银行贷款6个月内仍无法发放的,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方的违约责任,各方免责。”则买卖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将收到的定金或购房款退给买方即可。
但是如果合同约定:“因银行原因导致银行贷款6个月内无法发放或者因贷款利率上浮超过30%买方又不愿意承担的。买方应当在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15日内自行补齐全部购房款,否则视为买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承担违约责任。”则买方应当自行承担贷款政策调整的相关风险。
以上为有约定的情况下,有约定从约定。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关条款,该如何处理呢?
、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小贴士:从鼓励交易和维护合同稳定性的角度出发,建议经纪人在拟定合同时,增加因贷款政策调整导致合同出现障碍时,应当由买方在限定日期内补齐尾款。
作者简介:谈旭律师,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武汉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长期从事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研究,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经纪诉讼案件。著有:《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诉讼案件研究》、《父代子卖房未获得追认 合同应无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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