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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10台,坪地开展叉车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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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叉车安全事故。4月10日,坪地市监所根据区局和街道部署,联合社区对辖区工业园区内使用的叉车开展专项整治。


此次行动,市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叉车使用单位16家,检查叉车17台,发出监察指令书 12  份,查封叉车10台,立案8宗。


接下来,,通过“集中查、严肃办”迅速彻底查处一批、解决一批“三无”叉车,积极营造叉车安全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切实消除隐患,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监温馨提示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要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三落实”,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要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一检验”,即特种设备要进行定期检验;“一预案”,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三十日内,向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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