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多家具有投顾试点资质的公募基金公司和三方独立销售机构处了解到,监管部门于11月18日下发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及客户资产展示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
华夏基金子公司华夏财富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此次监管标准化规范性指导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基金投顾区别于基金销售的服务本质,要求投顾机构展示一系列服务指标,让投资者能了解到实实在在的账户盈利能力,而不仅仅是标准策略收益率,推动投顾机构更加关注投资者行为、费率成本以及持有体验等影响长期收益的因素,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让投资者真正感受到服务的价值。
根据业内人士展示的意见文件,记者从中整理了部分业内人士和投资者较为关注的内容,如下:
根据意见提出的定义,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展示是指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宣传推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或通过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详情页等,展示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指标或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评价指标。
客户资产展示是指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向客户披露授权委托管理的资产净值及收益信息等。
意见指出,服务业绩展示不得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指标排名和规模排名,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及模拟业绩(使用概率模型工具的除外)、为个别客户创造的收益,不得预测未来业绩,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二)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创建1年以上但不满5年的,应包含自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年度的服务业绩;
(三)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创建5年以上的,应包含最近5个完整年度的服务业绩;
(六)向客户特别提示,过往服务业绩并不预示未来服务业绩,为其他客户创造的收益并不构成服务业绩的保证。
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沿用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取得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前已经公开销售的普通基金组合,应通过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创建运作,基金投资组合策咯的实盘业绩起算日不早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创建日。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开展基金投资顾业务时,若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包含的成分基金不在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产品范围内,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产品情况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部分成分基金,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替代部分成分基金后,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中各大类资产比例应与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说明书保持一致,其中替代基金与被替代基金应属于同一类型;
(二)替代部分成分基金后,服务业绩展示应说明替代产品对业绩的影响,并显著提醒客户;
(三)替代部分成分基金后,如需展示或宣传该投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应显著提醒客户历史业绩中收益是根据特定销售机构的费率计算;
(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中货币基金原则上可根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情况替代成其他货币基金,除货币基金外替换的成分基金市值占比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所有成分基金市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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