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璐璐
来源:券商中国(ID:quanshangcn)
请记住2018年4月27日,。
在经历了5个多月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接受来自市场近2000条修改意见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昨天对外公布,。(详细修改变化,附后!)
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2万亿元
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
公募基金11.6万亿元
私募基金11.1万亿元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16.8万亿元
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13.9万亿元
保险资管计划2.5万亿元
对比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主要在过渡期、净值化转型的估值方法、对私募产品分级限制等方面作出修改,规定相较征求意见稿相对宽松一些。
主要变化有以下十点:
一是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比征求意见稿的时间延长一年半。
二是允许部分资产标的用成本摊余法估值。
三是合格投资者门槛再增新要求,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新设“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要求。
四是公募产品投资市场化债转股态度转变。征求意见稿中的这段表述“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但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产品除外”删除,与此同时,《指导意见》对于私募产品新增“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表述。
五是细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定义。《指导意见》要求,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
六是删除“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者超出警戒线的企业不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这意味着对于企业投资资管产品的限制放松。
七是删除管理费率与期限匹配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设定不同的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指导意见》中这一表述删除。
八是强化刚兑认定及其外部审计责任。新增“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金融机构是否存在刚兑行为)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或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模糊化对于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兑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未予纠正和罚款的由央行纠正并追缴罚款,具体标准由央行制定,最低标准为漏缴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相应的2倍利益对价”这一表述删除。
九是放宽允许产品分级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四类产品不得分级,《指导意见》中只要求其中两个(即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分级)。
,但核心意思未变。
总结下《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关键词有如下十点:
1、对四类资管产品设定80%相应资产标的的最低投资要求;新增“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 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2、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
3、禁止“资金池”业务,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禁止非标期限错配;
4、统一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
5、统一负债杠杆比例:公募上限140%,私募200%,分级私募产品140%;
6、规范分级产品类型和杠杆比例:可分级的私募产品中,固收类分级比例不超3:1,权益类不超1:1,混合和金融衍生品类不超2:1;
7、坚决打破刚兑,确定四类刚兑行为,并区分两类机构加以严惩;
8、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资产管理产品只可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资产组合集中度管理,对公募和私募资管产品投资单只证券设定投资比例上限;
10、设定过渡期和新老划断。
1过渡期延长 过渡期内可发老产品对接
要点在于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比征求意见稿设定的2019年6月30日多出了一年半的时间。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
此外,金融机构还需制定过渡期内的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央行,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按照《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意见》规定的资管产品。
2非标估值方法予以明确:可以用成本摊余法
资管新规的一个重大要点,就是打破刚兑,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打破刚兑和实现净值化管理的关键在于估值和流动性管理。此前市场对这一条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是估值,或者更进一步说,是非标资产如何估值的问题。
由于对“公允价值”片面理解,此前市场上很多人怀疑非标是否能够估值。此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这一问题,消除了市场顾虑,《指导意见》称, 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
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指导意见》还强调,金融机构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净值,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手段,对金融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以摊余成本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金融资产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此前也表示,资产新规对于非标的界定,明确表示只包含债权性质的资产。形象地说,非标其实非常像贷款或债券。如果是这样,至少用摊余成本法肯定是对其估值可以选择的方法之一。会计准则中规定,公允价值包括三个层次,即使没有活跃的市场价值,也可以有公允价值。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特别要澄清两点:第一,净值型产品不等于一定要有活跃的交易及其市场价格;第二,从净值要求的角度,非标在本质上并不存在估值的根本障碍,至少可以用摊余成本法。
3私募产品分级限制放松
此前征求意见稿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即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指导意见》中删去“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的表述。
不过,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的分级比例,《指导意见》与征求意见稿一致:
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
为防止分级产品成为杠杆收购、利益输送的工具,要求发行分级产品的金融机构对该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分级产品不得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此外,《指导意见》新增要求,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 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 定。
4智能投顾运用的相关表述改动较大,但核心要求未变
《指导意见》中表示,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本意见有关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金融机构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为投资者单独设立智能管理账户,充分提示人工智能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严格监控智能管理账户的交易头寸、风险限额、交易种类、价格权限等。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或者管理不当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不同产品投资策略研发对应的人工智能算法或者程序化交易,避免算法同质化加剧投资行为的顺周期性,并针对由此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因算法同质化、编程设计错误、对数据利用深度不够等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缺陷或者系统异常,导致羊群效应、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采取人工干预措施,强制调整或者终止人工智能业务。
由于银行理财是资管业务绝对的主力军,而个人类产品(即普通老百姓购买的理财)又占了银行理财近半壁江山,这部分产品的投资者多属于低风险偏好,但当银行理财被要求向净值化转型时,也就意味着银行理财不再是稳赚不赔的安全品,这势必会引发这类投资者资金的分流。
中信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明明称,可以判断的是,随着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的开启,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将会表现出各异的投资举措。对于低风险偏好投资者,其资产结构的变化虽然有可能使得大量表外理财转入表内,虽然资金依然停留在银行体系内部,但是相应的业务成本收益比也将变得不经济,而高风险偏好投资者在理财的风险收益配比关系不再具有比较优势后也将有可能转向权益、房地产乃至海外资产配置之中。
至于有多少规模的资金会进行分流?据明明预估,结合去年末银行理财市场数据和各风险偏好类型家庭的占比可以大致匡算得到,约有11万亿元资金将从表外理财转向表内结构化存款以及一般性存款,此外还有约4万亿资金将会流向股票以及房地产市场。
“不过这种资金的流向改变方式并不单一,一种可能是资管机构增加权益类理财产品的发行比例,这部分资金将依然停留在理财资金池中,但最终投向将从非标债权转向权益,另一种可能是这部分理财资金将会跨过理财渠道直接流向股票市场。”明明说。
1理财不再保本保收益,碰到许诺刚兑的机构要小心
很多老百姓都是银行理财的“忠实粉丝”,主要原因就是保本保收益、收益还比存款利息高。但资管新规实施后,银行理财不再允许保本保收益,所以,大家要睁大眼睛,如果以后碰到有机构宣传说自家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就要小心了!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央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此外,,听到“保本、高收益”这个说法要举报,因为保本就不可能高收益,这样的说法属于金融欺诈。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基金的发行和销售)。
所以,、财富管理企业)发行和销售的理财产品均是违法行为。
2理财收益率有望提高
虽然银行理财不能再保本保收益,但为配合打破刚兑,《指导意见》还要求,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
这就意味着,购买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投资人如果投资成功,其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有望提高。
银行理财是资管行业的绝对“大户”,资管新规对其影响也是最大的。,,随着《指导意见》的落地,。
1打造净值型产品体系 转型压力大
“资管新规规范的大方向有两个:要么打破刚兑,留在表外,不计提资本;如果无法打破刚兑,则必须回表,计提资本。这样就达到了’控杠杆’的目的,这才是资管新规出台的初心。”鲁政委说。
也因此,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净值化管理的条款在正式版本中并没有太大变动。但这是对银行冲击最大的一项规定,也是此前银行反弹最大的一条。试想一下,在老百姓都习惯了“买银行理财就相当于买高息存款”的理念下,如果突然有一天银行说确实不保本了,这对客户和银行声誉都是莫大的冲击。
但大势不可挡,银行必须顺势改变。实际上,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各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已在调整,逐渐增加净值型产品的占比。例如,招行2017年末净值型产品占理财产品余额的比重已经达到75.81%,同比提升2.93个百分点。工行方面也表示,在资金来源端已经在打造净值型的产品体系,并逐步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实现产品的净值化。
不过,对各家银行来说,从过去做了多年的预期收益型产品转向净值型产品,必然要经历一个痛苦的转变,这涉及产品形态、投资组合管理模式、交易结构,以及配套的信息系统、人才引进等多方面的调整。
2理财收入增速将放缓
如上所说,投资者将银行理财作为存款的替代品来增强收益,银行信用做背书,这也是为什么理财可以在近几年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如此大规模扩张的原因。但当银行理财开始净值化和去刚兑,恐丧失部分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进而对银行理财业务的中间收入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披露理财中收的上市银行2017年半年报的数据测算,银行理财业务贡献的中收平均占总体中收的23%,占营收的6%。2017年招商银行的受托理财收入同比下降21.05亿元,约占2017年营业收入的1%。
3“再见”保本理财
目前银行理财规模在30万亿左右,其中保本理财(也就是表内理财)约为7万亿左右。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这实际上是在禁止保本理财的发行。
在存款增速不断放缓的大背景下,保本理财也被禁止发行,对银行负债来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不过,近期银行似乎找到了一个替换保本理财的新产品——结构性存款!
然而,随着近期结构性存款的暴增,产品“造假”、变相高息揽储等问题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1通道和资金池业务受约束,总规模将大受影响
有分析认为,资管新规对券商资管影响最大的在于其通道和资金池业务。
资管产品层层嵌套导致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的现象在此前较为普遍,也广受诟病,《指导意见》确定了嵌套和通道的使用标准:
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这也就是意味着,私募资管产品最多只能嵌套两层,目前不少私募资管产品都不符合这条规定。
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受托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委托机构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而关于禁止资金池方面的表述,核心要点在于解决“期限错配”问题。《指导意见》在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提出“三单”(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
由于券商资产管理规模中超过70%以上为通道和资金池业务,因此通道和资金池业务若是受到限制,对于超17万亿的券商资管行业的总资产规模影响较大。
不过,虽然规模会受影响较大,但由于通道和资金池业务费率较低,对券商整体收入影响较小。有数据显示,2017年三季度券商资管总规模17.37万亿元,其中定向资管规模为14.73万亿元,占总规模的84.77%。极端假设下定向资管均为通道业务,且收费标准约为万分之五,今年以来贡献收入为55亿元,占券商营收的比例为1.74%,因此对业绩整体影响不大。
2非标融资受限 将更倚重标准化债券融资
实际上,非标融资不允许期限错配,不单单对券商资管有影响,对整个大资管行业都是重大变革,机构将不得不寻找更多标准化债务融资工具以替代非标融资,这对机构的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对券商资管来说,由于券商融资融券等资产端具有期限不固定性,券商一般同时采用债券发行的标准化融资和收益权转让等时间灵活的非标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本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非标债权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资管产品的到期日或者最后一次开放日,预计该规定会对券商非标融资的需求有一定影响,今后券商的融资方式将更为倚重期限较长的债券融资,因此对发债时点的要求将更高。
对信托行业的影响,与对券商资管的影响较为类似。主要是去通道的要求下,占信托业资产规模一半以上的通道业务将大幅受限,这直接会打压信托业的规模增速。但由于通道业务费率较低,对信托业的业绩收入影响有限。
更为重要的是,早在去年下半年,信托行业已经掀起一轮去通道的整顿。,就将压缩银信通道业务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券商中国记者还了解到,各地银监局今年也要求按照“简单干净、突出主业、减少通道、压缩嵌套、降低杠杆、质量至上”的要求,,重点对通道类业务占比高、增速快的信托公司开展规范整顿。
1公募分级产品影响最大,面临转型
《指导意见》中明确,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
对公募基金来说,分级产品在牛市中疯狂发展,有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10日,分级基金母基金场内规模仅为85.08亿元,分级基金子基金场内规模为673.17亿元。
既然公募产品不允许分级,该规定限制了公募基金重新发行分级产品的可能。另外,目前存量产品主要是分级基金,对过渡期结束后违反规定的存量产品的处置的解释存在歧义。一种解释是过渡期后存续期结束,大概率将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可能;另一种理解认为分级产品多为永续型,此类产品无需续期,指导意见未给出明确处置方式。对此,仍需等待细则出台。
不少声音认为,资管新规对两类机构产品冲击最大,一个是银行理财,另一个则是私募基金。
对私募基金的影响主要来自于两方面:投资门槛的提升和业务模式的受限(主要受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规定影响)。
1私募基金投资门槛大幅提升
原来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是: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现在的门槛是:
a、在个人资产认定方面: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新增),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b、在投资规模认定方面: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可见,无论是个人资产还是投资规模的认定标准都较以前提高不少,在信托、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基金专户等产品中,其合格投资者门槛多为100万元-300万元,而《指导意见》则直接将其提至500万元。这可能会直接减少合格投资者数量,相关产品规模也会受到牵连。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
这也意味着,、投资顾问公司发行的私募产品的模式也将不被允许。
但《指导意见》也对私募基金的业务模式开了口子,即以合格受托机构和投资顾问的身份与其它资管产品开展业务合作的,在规定范围内这一模式允许存在。
保险资管固定收益类为主,非标投资比例不足30%,产品多为中长期,期限错配的产品比例不大,因此受资管新规影响可谓是最小的。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分为战略性配置和战术性配置。战略型配置决定大类资产的配置上下限,一般3年变化一次。由于保险公司追求的是稳定的利差,因此其资产大部分配置于固定收益类,占比为60%-80%%,权益类占比在10%-20%区间,其余配置在现金和房地产等领域。
尽管资管新规的正式落地,,很多过去通行的业务模式难以为继,对机构带来的转型变革压力不小。但多位资管从业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透露,从征求意见稿公布到正式版本落地,中间也有5个多月的时间,市场已经充分消化了资管新规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自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各家机构就开始着手行动,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调整自身资管业务。
“自去年发布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后,我们就基本不再新做非标业务了,理财业务都参照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来做。我们的看法是,征求意见稿的要求通常比正式文件严苛,所以比照着更严格的标准来操作,总归更安全。”西南地区一国有大行高管称。
工行行长谷澍在27日举行的业绩发布会上也表示,作为同业中资管规模最大的机构,资管新规出台后,工行不会受到大的冲击,工行现在已经在几个方面做好了准备:
a、在产品方面,也就是资金来源端,工行已经在打造净值型的产品体系,并逐步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实现产品的净值化。
b、在投资端,工行在不断地做好非标转标的研究,像资管新规所要求的资产投资标准化,工行在不断地寻找更多的标准化投资产品。
c、在风险控制方面,工行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不断地简化产品体系,减少嵌套,增强产品的穿透性。
数据也反映出银行在抓紧转型。中国理财网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7)》显示,去年理财余额规模整体增速大幅放缓,同比增速较上一年同期下降 21.94 个百分点,金融同业类产品存续余额较年初降幅51.13%,债券等标准化资产成为理财资金的主要配置资产。从上述披露信息中可以判断,,整改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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