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并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央行决定,自24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同时央行表示,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央行还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调整后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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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 |
(一)活期存款 | 0.35 |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
三个月 | 1.10 |
半年 | 1.30 |
一年 | 1.50 |
二年 | 2.10 |
三年 | 2.75 |
二、各项贷款 | |
一年以内(含一年) | 4.35 |
一至五年(含五年) | 4.75 |
五年以上 | 4.90 |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2.75 |
五年以上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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